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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網絡安全法獲高票通刻字服務過 明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新華社發 大巢制圖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朱基釵、李亞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上午經表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網絡安全法的出臺先後經過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次審議。2015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瞭首次審議。今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瞭第二次審議。此次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又進行瞭第三次審議。11月7日,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瞭網絡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內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點:第一,明確瞭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瞭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瞭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對當前我國網絡安全方面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該法都有明確規定。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網絡刻字筆價格安全法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瞭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網絡詐騙多發態勢,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並規定瞭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網絡安全法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建刻字鋼珠筆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瞭明確規定。
織就網絡安全的“法網”——網絡安全法六大看點解析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新華社記客製化刻字筆者李亞紅、朱基釵)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首次審議到最終通過,一直備受各界關註。這部法有哪些亮點?記者一一梳理。
看點一: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近年來,警方查獲曝光的大量案件顯示,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收集、轉賣,已經形成瞭完整的黑色產業鏈。
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瞭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網絡安全法作為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信息泄露,不僅明確瞭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看點二: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絡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傢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後,再實施精準詐騙,令人防不勝防。今年以來輿論關註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除瞭嚴防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無論網絡詐騙花樣如何翻新,都是通過即時聊天工具、搜索平臺、網絡發佈平臺、電子郵件等渠道實施和傳播的。這些規定,不僅對詐騙個人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瞭互聯網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
看點三:以法律形式明確“網絡實名制”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制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種種亂象充斥著虛擬的網絡空間。隨著網絡實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表示擔憂。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王四新表示,網絡是虛擬的,但使用網絡的人是真實的。事實上,現在很多網絡平臺都開始實行“前臺資源、後臺實名”的原則,讓每個人使用互聯網時,既有隱私,也增強責任意識和自我約束。這一規定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在於,網絡服務提供商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新華社記者李亞紅、朱基釵)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治理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並劃出瞭網絡世界裡不可觸碰的“紅線”。網絡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構建良好網絡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護身符”而非“緊箍咒”。
我國有7億多網民。在網絡空間裡,缺乏法規和秩序而造成的問題層出不窮。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傢安全,沒有網絡安全網民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網絡空間的清朗,必須用法律來保障。網絡安全法正是為公眾普遍關註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瞭基本的制度框架。
此次立法,“網絡通信管制”“網絡實名制”等規定也引起瞭人們熱議。也有人認為,網絡應是“自由的世界”。其實,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這些規定恰恰體現瞭自由和秩序的辯證統一。網絡安全法規定,隻有在因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時,才會采取“限網”措施,為的是保障國傢和公眾的安全。網絡實名制也是為瞭防范網絡詐騙,清理用網絡傳播黃賭毒等信息,讓公民在網絡上更謹慎、更負責任。
搭建完善的網絡安全保護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和個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隻會給在網絡世界裡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限制,讓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獲得更好保護。因此,網絡安全法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隻要遵循規則,把守秩序化為習慣,不踩法律“紅線”,就能享受到法律所保護的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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