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禍從天降!古姓瓷器商6年前開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落石從天而降,貫穿車頂砸中頭部,造成智能降低、左半身癱瘓。最高法院認為,負責養護的交通部公路除油煙機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在落石處上方邊坡未設置任何防範落石措施,應負國賠責任,昨判決應賠償1274萬多元確定。

古男2010年5月11日開車從宜蘭出發,要把花瓶載往花蓮,當日下午3點多,盡管蘇花公路無風無雨,也沒有地震,卻沒想到行經170.4公里時,一顆大落石突然掉落,貫穿他所駕駛的小貨車車頂,砸中他的頭部,送醫雖救回一命,但左半身偏癱、智力下降,生活無法自理,也無法工作。

這場從天而降的意外發生後,古男提出國賠訴訟,但一、二審都敗訴,直到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負責維護公路的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在落石處上方邊坡並未設置任何防範落石措施,更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以及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明顯屬於對公共設施有設置欠缺的管理疏失。

合議庭判決應賠古男包括照顧看護費、醫療費、減少工作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款項,共計1274萬1467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古男獲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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